長期照顧需求是以下述3種功能喪失程度作為評估依據:
1. 日常生活功能活動(如進食、移位、室內走動、穿衣、洗澡、 上廁所等)。
2. 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(如做家事、清洗、烹飪、洗衣、購物、 理財、室外行動等項目)。
3. 心智功能。
除了因老化失能衍生長照需求者,長照2.0擴大納入50歲以上失智症患者、55-64歲失能平地原住民、49歲以下失能身障者、65歲以上衰弱老人,以106年度預估,嘉惠人數將自51萬1千餘人增至73萬8千餘人,成長44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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