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提醒您子女可從母姓,原住民可回復傳統姓名
2013-11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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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尊重兩性平等及保障民眾之姓名權,內政部提醒,民眾有從母姓之權利。民法96年5月23日修正公布後,子女從姓規定有重大變革,由原則從父姓,改為得從父姓或母姓。依民法規定,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,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。如果未約定或約定不成,則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。子女年滿20歲後,亦得依其意願選擇改從母姓或父姓。
此外,原住民已依漢人姓名登記者,得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,且無論使用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,都可以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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